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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章(第1页)

肖时钦本能欠起身看了他一眼,眼神空空荡荡,他抬起手似乎想要推拒,又颓废地放松了手指。

想要他动摇,包括混乱,至少疼痛或者沉迷,哪怕只是一瞬间。而他年轻锐气,从来不信邪,直到在青春岁月的尾巴尖儿上遇见了斗战生涯里最落魄的失败,和少年恋史里最妖异的情人。他从没替谁做过这种事,匍匐的姿势,谦卑虔敬的迷恋——除了肖时钦,而肖时钦似乎并不在乎——又或者是他掩饰得很好?当然他不需要发号施令,每当孙翔想这么干的时候,他总是轻而易举一点暗示就能让他尽快进入正题。

后来孙翔想,肖时钦虚无缥缈地介意着的,或许就是那一丁点儿刻意想为对方保留的尊严。

那也许就是他的罩门。

绝望而无力,空虚而无用……不败的自尊。

孙翔把他吐出来又整个儿含进去,涨得腮鼓鼓的,他抬起脸,眉睫飞扬的大眼睛明亮地汪着水,闪闪烁烁。

“……你不想我吗?”

他用眼神直截了当地问,卖力地吞吐吸咂着。肖时钦抬起手挡住了脸,孙翔看得见他的指尖在抖。

他想把他心里那些阴郁、功利、空虚、绝望的东西一点一点吮出来。

剩下的就只有完完整整的小事情。

他的小事情。

【孙肖】天知河番外春山空15

有一点双花,一点叶修单人,不打tag了。结尾处逗比注意。要是不放最后一段这章大概还挺悲桑的吧2333不过都悲桑好几章了不是。毕竟是个关于喜欢的故事,开森点儿吧。

15

轮回也有桂树,花开时满园玉帘银丝,又有一片醉肌红。

孙翔觉得这太要命了,特别是那名字,这么要命的花,连清淡香气也是要命的。他觉得要命,别人闻着是幽雅缠绵。年轻的斗神盯着那开花的树,脸上是中了一蓬暴雨梨花针的表情,万针穿心,痛楚又发傻。

当然在大多数人看来,只是单纯发傻。

……那个人白得像雪,血色都仿佛比旁人要淡,血管里流的也不知是冰水还是谁的骨灰,动情时才吝惜地点上一丝火,烧出一分暖,在细如轻绢的肌肤上煨出浅淡一层妖红,手指压上去轻些重些,都能瘀出薄雾浓云般的印子。

他会调香,发丝和衣褶里染着奇淡而又深刻的芬芳。他还很懒,懒到了居然会用香来标记自己想去的地方,想找的人。离开嘉世时他把那只刻了金貔貅的香球扔给孙翔,温和笑容恍如意料之中,“拿去玩。”

孙翔一抄在手里就把那玩意儿砸在了墙上——他本来想砸到肖时钦脸上的。旁观的人里有谁嗬了一声,惊讶得很夸张,听起来似乎是兴欣那个脑仁长歪了的包荣兴。肖时钦却已经转过身对叶修微笑,“叶神之前不是说有事要谈?”

叶修也笑,一脸心知肚明卖面子也卖关子的那种善良狡猾,“换个地方。”

叶修那天穿了件极鲜艳的青莲色长衫——前任斗神从没像初入江湖的小年轻意淫出的白衣胜雪白马银矛过,他甚至很少主动去找匹坐骑,多半是别人安排他骑什么就骑什么,实在没有合适的,没关系,你知道吗?斗神更喜欢坐车,因为可以烂塌塌躺着。而却邪暗如陨铁,至于白衣——问到陈果陈大老板那儿,人家会说别闹了,谁有那个闲工夫给他洗啊。

事实上叶修即使在还叫叶秋的时候,他也惯穿紫,非常奇特的色调,和他那个懒洋洋的笑容却相得益彰。早些年天下之盟的饮宴上,张佳乐一喝大了就骂他奇装异服,夺朱非正色,叶修不气不恼听着他掉书袋,再有意无意笑瞥一眼肖时钦,“乐乐啊,异种才称王呢。”

百花谷主怒不可遏,“什么异种……”

“好好好我们乐哥儿纯种的……诶别价,你掏啥玩意儿呢……大孙!大孙管管!杀人放火啦!”

孙哲平回头,冷冷看他一眼,又看张佳乐,“弄死他。有事我担着。”

这种时候,一般来说黄少天就已经窜了过来,“放着我来!”

夺朱非正色,异种亦称王。十分红处便成灰,而十分紫处,其实是一种最幽暗神秘的黑。

肖时钦惯常着黑。天下之盟兵家四杰,哪一个和哪一个走得都不可能近,但他和叶修有时会听一听彼此几句,虽然也是斟酌着听。

管你是谁,一入这飘摇江湖,再无欲无求,也有意称王;再无凭无据,也有望称王。只不过,无牵无挂,才真正上得了路,走得出最重一步。

叶修是个无牵无挂的人吗?肖时钦认为是,至少他看得比自己更重的不是哪个人,而是荣耀本身。故此一代嘉世王朝鼎盛于他掌中,肖时钦半点都不奇怪。至于剩下的那几位,喻文州也好,张新杰也好,自己也好——无牵无挂?

做梦吧。

他回叶修一个微微苦笑,谢了啊,老子代表异种感激你八辈祖宗。

叶修在被黄少天和张佳乐追打的百忙之中向他耸耸肩,客气了客气了……

肖时钦收回目光,对身边不知哪个人淡然道:“打死他算了。”

也就这么一点交情。

所以嘉世告负那日,局外就有人说,后来还在邸报上写,说这样两个人偶尔站在一起,简直也就是兵家双璧。

孙翔把那期邸报撕了个花谢花飞。那时他已经被拎到了轮回,周泽楷是个好人,江波涛是个好人,杜明吴启吕泊远统统都是好人——方明华是个坏人,和叶修一样坏。

他最喜欢的人被和他最讨厌的人相提并论,这武林不会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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