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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文学>陈茉的英雄主义by没有羊毛 > 第2节(第3页)

第2节(第3页)

她跳级入班,作为转学生和林凤君当了同学,年纪小,又寡言,上了好几个月的学了,没有交到任何朋友。

体育课的时候女生们分成一小团一小团的在一起玩,并没有刻意排外,只要活泼胆大,说一句“带我一个”,就可以愉快的加入。

但是陈茉说不了,她不敢跟人搭话。

她一个人上学放学,总是特别羡慕地看着别人。

林凤君是女生里面的头儿,性格特别有感染力,跟她在一起玩的小朋友是最多的,因为有一次体育课有人拉肚子没来,林凤君注意到了落单的陈茉,就招呼说:“来,带你,你跳皮筋吗?”

陈茉赶紧点点头。

就这样成为了朋友,或者叫跟班,陈茉特别珍惜自己在林凤君身边的这个位置,珍惜到了惶恐的地步,基本上会答应林凤君让她做的任何事。

林凤君也不客气,是个很会提要求的人,杨兰给陈茉新买的文具都会被林凤君换走,不管是荧光笔还是会闪灯的书包,又或者是陈茉自己叠的一百只纸星星。

她还被要求,放学之后先送林凤君回家才能自己回家。

她们的小学在杨兰和林科长的单位附近,分的房子也在附近,但是林凤君住在干部小区,更远一点,陈茉每天走的路是正常距离的三倍。

很多年之后,当陈茉真正长大了,她才意识到也许当年林凤君是在霸凌她。

林凤君或许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,很会拿捏别人,陈茉不是没有想过反抗,也有实在受不了的时候,这时候林凤君就会跟她说:“你要是不愿意跟我换,那你就不要当我的好朋友了。”

然后林凤君会发动全班的女生不理她,有一次陈茉生气,不肯送林凤君回家,林凤君发表了一通宣言之后发现无效,路过陈茉桌前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滑倒了,还摔坏了一支钢笔,然后放学之后十几个女孩子全都围了上来,让陈茉道歉,并且赔偿钢笔。

道歉了也不够,光赔一支也不行,得赔十支。

林凤君的钢笔是林科长买的,一支要两百块钱,对陈茉来说很贵,乘以十更是天文数字,她偷偷哭了好几次,终于鼓起勇气告诉了杨兰。

杨兰说两百块钱有什么,赔人家就好了,陈茉说不是的,林凤君说要赔十支。

“哎呀没必要,行了,不用担心。”杨兰摸了摸陈茉的小脑袋,“我去跟林科长说。”

杨兰赔了钢笔,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,林凤君被林科长批评,因此每天带着人围着陈茉。

她们站在道德高点,并不觉得自己多过分,她们既没有敲诈陈茉的零花钱,也没有动手打她,她们就是在讨一个公道,是十分正义的。

所以这才让陈茉知道校园霸凌这个概念之后仍然困惑了很久很久,她不知道自己这种算不算,电视上和案例里面的霸凌行为都非常恐怖,可是她并没有被那样严重的对待。

无论如何,当时七岁的陈茉十分崩溃,最终选择低声下气地求林凤君和好。

每次想起小时候的这段记忆的时候陈茉都感觉非常羞辱,想要穿越回去给自己一拳,为什么要逆来顺受,为什么这么怕,没有朋友就没有朋友,又他妈怎么了?

可是七岁的陈茉实在做不到这一点,她再也不敢不陪林凤君回家,而经过钢笔事件后林凤君变本加厉,开始会想很多花样考验她,如果做不到的话,标准话术就是:“那你就不配做我的好朋友了。”

她们回家的路线要经过一条开放的废弃水渠,水渠大概两米多高,底部已经有一层杂草,略超过一个成年人的头顶,一群小女孩突发奇想要探险,林凤君让陈茉跳下去,陈茉小心翼翼地跳了下去。

“下面有什么?”

“没有什么,就是草,还有虫子。”

“那你爬上来吧。”

陈茉呆呆地把手伸出去,林凤君说:“不行,你得自己爬上来,不然你就不配做我的好朋友了。”

陈茉开始努力,水泥的渠壁粗糙,借力可以蹬上去,但是陈茉做不到,林凤君带着其他女同学看着她尝试了五六次,不免有点失望。

“我看我们班的男生都可以啊。”

陈茉快急哭了:“我不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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